標準檢驗局2026年10月1日預告訂定木製組合家具檢驗規定,檢驗標準為CNS 11677(108年版),只驗甲醛釋出量。 草案適用每組全表面積達1,800平方公分以上、可自行組裝的室內木質家具,固定於建築物或牆壁者除外。 未符合規定出廠或進入市場,報驗義務人依商品檢驗法第60條處新臺幣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。 【台灣建築時報/編輯部】經濟部標準檢驗局預告訂定「應施檢驗木製組合家具商品之相關 ...